最新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商业公司法及有限合伙法修订法案已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生效(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此次修订引入了新的合规要求及相关费用,并为现有公司设定了六个月的过渡期。
本次修订旨在加强BVI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使BVI法律体系更符合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主要更新内容包括股东名册的提交、受益所有权信息的披露、董事任命时间调整等,对在BVI注册及运营的企业及投资者产生深远影响。
Triide协曈企业实体管理部门特别整理了此次BVI新公司法的关键更新内容,帮助您了解相关要点以及时应对。
股东名册(Register of Members , ROM)的申报义务
名册需包含代名股东信息(如委任人姓名、地址及终止代任日期),后续变更亦须在30天内更新。股东名册仅限监管机构、执法部门及公司注册代理人访问,上市公司、特定投资基金等可豁免提交。
豁免情况:
代持股东信息的披露
对于拥有代持股东的公司,必须向注册处额外提交委托人(Nominator)的姓名和地址。代持股东指的是:
如果代持关系发生变更,公司需在30天内向注册处提交更新信息。
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 BO)制度变更
最终受益所有权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是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或有限合伙)的人,包括:
对于有限合伙,最终受益所有权人包括:
若涉及信托,最终受益所有权人包括:
共同持有股份的状况也被法规认定,所有共同持有股份安排中的自然人均视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
注册处保存的最终受益所有权信息将不对外公开,但主管机关及执法机构可调阅。以下情况可豁免此要求:
董事名册(Register of Directors , ROD)的变更
新公司法对董事登记册的管理进行了调整,包括缩短首次董事任命期限,并赋予法院更大的管理权限。新公司法规定,新公司必须在成立后15天内完成董事任命,并在任命后15天内提交董事登记册。相较之前的六个月期限大幅缩短。
匿名董事信息
当一名经英属维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授权提供董事服务的机构(持牌董事服务提供商)担任公司董事时,公司需要注明该持牌董事服务提供商的身份(无论是以法人的身份还是以代表该持牌董事服务提供商的个人身份担任董事),并在提交公司董事名册副本时将此信息提报予注册处。公司亦须记录并向注册处提交相关持牌董事服务提供商的名称,并在适用情况下,记录并提交该持牌董事服务提供商代表的个人之姓名和地址。
良好存续证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处已更新完好存续证明的核发条件。除须缴清所有政府费用及罚款外,公司必须提交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及最终受益所有权资讯。此外,若注册代理通知注册处公司未提交年度财务申报表,将无法获取完好存续证明。
良好存续证明现将直接在证书上注明具体的有效日期。
过渡期安排
新公司法于2025年1月2日生效,为现有公司提供六个月的过渡期,以完成受益所有权信息、股东名册及董事名册的合规申报。若未能在过渡期内提交,公司将面临罚款,当累积罚款达到最高罚款金额后,公司将被注册处除名。此外,除了罚款,不合规的公司将无法申请良好存续证明和注册代理人证书,并可能影响未来的业务运营和合规要求。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及法律风险,企业需及时申报,若有任何问题也可向专业服务公司咨询。
费用调整
自2025年起,公司注册、股东名册变更、UBO备案等官方费用全面上调。
其他修订
新公司法还包含多项涉及BVI公司治理的变更,比如在跨境合规方面,计划迁出BVI的公司需提交声明,确认其无未决法律纠纷及未履行监管义务;除名机制则新增了因未提交法定信息或逾期缴纳行政罚款等触发条件,以提升约束效力。同时,BVI金融服务委员会被赋予权限,可要求企业额外提交财务或运营报告,增强监管灵活性。此外,违规处罚力度显著升级,最高罚款额度提升至75,000美元,进一步凸显BVI当局对合规性的严苛要求。
新公司法对BVI公司的治理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重大升级,企业需密切关注并确保合规,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及法律风险。建议企业尽早行动,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受益所有权及成员登记册的提交,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运营。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我司企业实体管理部门获取定制化解决方案:
合伙人
企业实体管理服务